倾情法律正义 坚持维权为民 黑龙江雪原律师事务所 张兆芹

2019-03-06

  我叫张兆芹,33岁,中共预备党员,执业于黑龙江雪原律师事务所。今天我汇报的题目是:倾情法律正义,坚持维权为民。我从事专职律师已整整13年。十几年的成长、奋斗历程中,与同行们一道,牢记宗旨,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收获了沉甸甸的回报。回想起这些案件的办理历程,还时常让我心灵震撼,也激励着我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而不懈奋斗。下面就将我的成长轨迹和心路历程向各位领导及同志们做以汇报。|

  正直做人,扶正去邪是我汇报的第一个题目

  律师这个职业和千千万万岗位一样,应该是先做人、后做事,只有懂得做人的真谛,才能把当事人委托的事情做好。1997年6月,不到20岁的我,顺利考取律师资格,成为我市当时最年轻的律师。面对当事人迟疑的目光,我感到了莫大的压力。为了让自己迅速成长起来,我虚心向老律师请教,先后到中国政法大学等名校进修,不放过任何学习锻炼的机会,在我市举行的律师--检察官抗辩大赛上,当我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了最佳辩手荣誉称号的时候,我知道,我通过了执业律师考核的第一关。逐渐地,我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被认为是业务能力过硬、综合素质超强的律师。现在我每年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近200起,无论案件标的大小,坚持认真负责,因为我知道,律师每天都在替当事人打官司,诉讼、处理纠纷是律师的家常便饭,但我的委托人一生可能就打这一次官司,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全体律师的形象,在他们的心中,我就是依靠,我所说的就是法律。所以,我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留有遗憾。

  大家都说我比较善良,经常同情弱者,但我知道,作为律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炼就一双慧眼,明辩真伪。在为一起交通肇事案辩护时,我对被告人印象欠佳,一个国企职工为挣外快搞运输,还不慎撞死了一个智障人。但仔细研究后发现,被告人是家里的顶梁柱,因为父母无工作、年老体弱,家庭负担重才在工休时间搞运输的。我详细查看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后,发现指控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依据是造成一人死亡,而受害人却是在治疗20多天后才死亡,受伤的程度又不是致命伤。于是,我向法庭申请调取了死者的抢救治疗病例。结果,在病历上,赫然记载着家属拒绝治疗,要求停止用药、后果自负的字样。在停止一切用药及治疗一周后受害人死亡。法庭上,我指出被害人的死亡是家属怠于救治、放任死亡的结果,而不是被告人的交通肇事行为直接导致,既然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导致被害人的直接死亡,被告人就不构成犯罪。法院当庭采信了这一意见,判决被告人无罪。

  我一直坚守诚信为本的底线,不为争揽案件而做虚假承诺,不为挣钱出卖自己的人格,不把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作为赚钱的工具。在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中,我代理的受伤职工伤残严重,而所在单位为了打赢官司,打消其他职工用法律维权的积极性,在第一次开庭后找到我,提出只要不继续代理或者开庭少说话,就把我聘为该单位的法律顾问,并开出了价格不菲的顾问费。听着诱人的数目,我也心动,但我知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断然拒绝了他们,并奉劝他们尽快把钱赔偿给受伤职工。第二天,该单位把全部赔偿款直接交到了法院,一起矛盾很深的案件顺利的解决。

  二、无私奉献,援危助困

  我的办公室里,经常会有拎着厚厚的证据材料、从偏远地方找来的当事人,他们说,我就信你,你告诉我案件能行,我就打,要是你都说不行,我就回家,再不找了。每当面对这些信任的面孔,我的心中总是充满了感激,同时感到职业的神圣和压力,当律师的要有比普通公民更多的社会责任感,肩负着义不容辞的社会义务。现在我经常在信访部门、帮扶中心值班,因为看到那些决策迷茫、生活上困苦、精神上无助的人在我的帮助下,露出久违笑容,是我最有成就感的时候。我每年义务办理案件及咨询几十起,其中在广播电台义务宣传法律已有三年有余,电波架起我与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在那里,无数多年因纠纷缠身、满腹怨气的听众心中隔阂得以消除、怨恨变成理解。

  前年夏季的一天,我正在电台做节目,电话那端传来一个焦急又带点威胁的声音,他说因为包工头欠钱不给,他的父亲现在在一个建筑工地的塔吊上,要求媒体出面,让包工头快给钱,不然就跳塔吊。当我问他为什么不走正常维权途径,非要用生命代价要钱时,他说不知如何维权也没有欠据。我先是引导他讲明干活的内容、欠钱的数额,又告诉他证据不止欠条一种,证人证言、工票等都可以作为事实的证据。在听出这起爬塔吊事件是其家人商讨决定之后,我告诉他用这种偏激方式索债也是违法,一旦造成恶劣影响也要被处罚。另外,老人一旦有闪失,作为子女,将是一生的悔恨。渐渐的,他的声音低沉了,我又告诉他,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对讨薪案件有利民政策。最后他说我要挂电话了,我得去把父亲劝下来。

  我出生在农村,知道农民的艰辛,但由于种种条件所限,很多农村普遍存在着法律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存在的矛盾得不到妥善处理,往往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所以,在政府组织的送法下乡活动中,无论是酷暑寒冬,我始终冲在第一线,为广大农民开设法律讲堂,看见那么多张渴求的脸,总让我发自内心地想多讲一些,用自己的所能,让他们在生活中少一些烦恼,多一份保障。

  今年8月的一天,一个满脸愁苦的农村妇女,怯生生地找我。她说自己10年前与前夫离婚,留下一个女儿由前夫抚养,自己又再婚到外地。前几天得知刚满15岁的女儿因抢劫罪、强迫妇女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她哭得很伤心,说自己是一个不合格的母亲,十年没有照看自己的孩子,连孩子早已辍学都不知道。说着,从衣兜里掏出一把皱巴巴的钱,求我救救她的女儿。一张挂满泪水、充满乞求与自责的脸,一双长着厚厚老茧的手,握着一把写着艰辛和汗水的钱,像一根钢针刺进我的心里,一种很痛的感觉充满自己的心房。于是,我决定为这个女孩提供免费援助,帮助这个涉世不深的孩子。阅卷时我发现同案五个女孩子都是父母离异,最大的20岁,其余四个还不满18岁,她们用暴力方式逼迫自己的女网友卖淫,期间为防止受害人报案,拿走了受害人的手机。初次见到我时,小女孩一副不信任又无所谓的样子,但当告诉她妈妈回来了,想念她、想救她的时候,女孩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放声大哭,喊着要见妈妈,断断续续地,她讲出了自己十年看不着妈妈、找不到爸爸、奶奶没有能力管她,两年前她也曾经被人强迫卖淫,她憎恨周围的一切,讨厌那些有爸爸妈妈来接放学、要什么有什么的公主们。我的心被撕裂了,15岁的孩子,本应在妈妈身边撒娇的年龄,却经历了从被害者到害人者的转变。亲情的远去、社会的冷漠让她残忍,亲情的召唤又让她悔悟。什么是改造,是把她送进监狱接受最严厉的惩罚,还是让她回到社会,给她温暖,让她蜕变?作为律师,我也是个妈妈,我选择了后者。二审中,我向合议庭陈述利弊,呼吁重视犯罪的根源与主观恶性的关系,最终,法官作出了和我一样的选择。女孩被改判缓刑,重新回到了校园,一头刺眼的黄发变成了乌黑的马尾。

  三、服务企业,保驾护航

  律师有时也是卫士,手擎法律之剑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我现在是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每年为各类企业讲课十余次,督促全员学法,指导企业合法地、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避免决策失误,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006年,我成为我市一家国有企业改制后的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改制后,职工重新上岗,前期拖欠的职工保险等费用无法筹措,企业陷入困境。我在清理原企业的债权债务时,发现一份已经搁置五年的联营合同中,对方应返还一大笔联营款。在与对方协商过程中,对方认为企业已经改制,以前的账目不用偿还,何况联营各有往来账不可能算得清。协商无效后,将案件诉至法院。法庭上,双方对事实及适用法律争得不可开交。最终,法院判令对方给付人民币1500万元,一千余名老职工的保险问题有了保障,一千多个家庭的后顾之忧得到了解决。我,作为律师,感到了莫大的欣慰。

  2008年,正值国际国内钢材市场低靡之际,一些中小型钢材企业纷纷下马,我的顾问单位市某制钢公司也举步维艰。此时鞍山市一家知名的当地政府扶持企业将顾问单位起诉到鞍山市中级法院,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涉及金额千余万元,并查封了顾问单位的银行账户和不动产。对于企业来讲,就是雪上加霜。收到诉状后,我认真分析了双方的合同,五次去鞍山调查取证,经过细致地工作,找到对方诉讼请求中的不实之处,提出了真正违约方是原告而非被告的主张,随即提出反诉。法庭上,我以唇舌为枪、法律为剑,拒理、依法力争,最后经两级法院审判,辽宁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对方败诉,不但我方不用给付原告任何款项,对方尚需赔偿我方近700万元。

  往事只是一段人生经历,成绩只属于过去,在即将结束今天发言的时候,感谢领导和同事们无私的帮助,更难忘无数当事人的信任与支持。今天我个人站在这里,背后却是鸡西95名律师共同铸造的法律服务风景线。我从事着的是一项神圣的职业,但自己所做的还远远不够,所以,我要加倍努力,用一生的心血去表达对它的热爱,让更多的人沐浴到法律服务的阳光,享受到法律服务带来的温暖。

  谢谢大家!